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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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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2:5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3名,代表股份            262,287,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2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55,673,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8名,代表股份数为6,613,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47%。

  (四)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98名,代表股份数为6,613,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47%。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天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2024年8月2日,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张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

  表决结果:261,805,51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26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213,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132,1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54%;26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1%;213,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5%。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9月25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分别为蒲加顺先生、赵斌先生、朱立勋先生、刘天新先生、尉伟华先生、王乃华先生、胡获先生、吕先锫先生、崔晓辉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加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惠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蒲加顺、赵斌、朱立勋、刘天新、尉伟华、王乃华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细内容登载于2024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意见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4)0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4,5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2024年9月2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68,491.1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2.21%。截止2024年9月2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二、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意见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进行7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24,9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4)1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4,5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2024年3月29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611,462.3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2.963889%。截止2024年3月2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4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自贸综保区支行进行7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24,500万元。2024年4月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9,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0.811%。截止2024年4月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自贸综保区支行进行7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24,500万元。2024年5月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8,111.1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0.811%。截止2024年5月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4年5月1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4)0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4,5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2024年9月2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68,491.1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2.21%。截止2024年9月2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进行7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24,900万元,尚未到期。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进行7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24,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四、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特殊业务申请书、存款开户证实书等。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议案》。公司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以下简称“西安硝化棉生产线”)实施停产,并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详细内容登载于 2023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详细内容登载于202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8,918.20万元(不含税价),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处置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概况

  ■

  (二)标的资产价值

  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原值合计25368.08万元,净值合计8918.1964万元。

  ■

  根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40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成本法评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8,557.82万元,评估价值为8,918.20万元,增值额为360.38万元,增值率为4.21%。

  (三)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该项资产处置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40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成本法评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8,557.82万元,评估价值为8,918.20万元。

  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值进行协议转让处置。2024年9月25日,公司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评估价值为8,918.20万元。西安惠安已于2023年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作为资产购买预付款,不足部分在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生效2个月内由西安惠安支付给公司。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西安惠安签订《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与西安惠安签订的《能源供应协议》《生产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产品供应协议》《废水处理站资产租赁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11月30日终止,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2、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西安惠安签订《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西安分公司生产线的设备设施陈旧,自动化、连续化水平低,如整体转移至泸州分公司使用,需根据适配情况进行利旧改造、自动化改造,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需投入的运输费、改造费用高,且增加后期运维费用,经济性不佳。

  2、西安分公司相关资产所在区域在西安惠安厂区内,土地资产权属西安惠安,因西安硝化棉生产线与西安惠安涉火生产线相邻,且不能整体进行隔离,资产处置将会对相邻生产线产生较大影响,为安全、高效推进资产处置工作,经与西安惠安协商,计划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值金额协议转让。

  3、公司与西安惠安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4、此次资产处置所得计入当期损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024年公司与西安惠安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    191.97万元。

  九、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1、公司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已于2023年对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实施关停,现拟对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处置的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340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成本法评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8,557.82万元,评估价值为8,918.20万元。

  2、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值进行协议转让处置。西安惠安已于2023年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作为资产购买货款,不足部分在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生效2个月内由西安惠安支付给公司。

  3、公司与西安惠安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西安硝化棉生产线的议案》。公司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以下简称“西安硝化棉生产线”)实施停产。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西安硝化棉生产线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详细内容登载于 2023年8月21日、202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股东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甲方)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4.78万元/年(含增值税),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惠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蒲加顺是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赵斌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朱立勋是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刘天新是北化研究院集团副总经理、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职工董事王乃华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4.78万元/年(含增值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细内容登载于 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2022年3月15日在西安市鄠邑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于2024年9月30日终止。

  生效条款: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及甲、乙双方各自管理规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履行甲方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同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西安硝化棉生产线关停及资产处置后,将不再需要股东方西安惠安提供土地租赁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024年公司与西安惠安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    191.97万元。

  八、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已关停及处置相关资产,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西安惠安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化股份与西安惠安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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