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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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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30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6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培泰先生的辞职报告,孙培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培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培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培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培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孙培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7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抵押人:均普智能;

  2、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

  4、授信期限:3年,自《最高额授信合同》实际签订之日起算;

  5、授信品种、授信用途、贷款利率:以《最高额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以及额度内,双方签订的具体的单项授信合同、协议(含单项业务申请书)约定为准;

  6、担保方式: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全部工业用地以及附着其上的工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7、授权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配合贷款银行完成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前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目前尚未正式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与贷款银行进一步协商确认,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亦无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授信额度增加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可以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6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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