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户仍被冻结、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含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含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

  (二)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及其他进展

  1、资金占用偿付情况:因公司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达成和解,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亿阳集团”)在股份回购交易中就该涉诉事项多支付的1,441.53万元用于偿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3,386.92万元中的部分金额。

  2、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5,121.6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了第一笔和解款项300万元;公司根据和解协议要求支付了第二笔和解款项4,821.68万元。公司在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已履行完毕,但产生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新增资金占用4,821.68万元,公司正在积极向控股股东追偿。

  2)日前,公司通过查询得知,在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为56,021.12万元)中,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24)赣执3号之十二《执行通知书》自公司账户划扣人民币72.08万元,形成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新增资金占用,公司正在积极向控股股东追偿。本案后续如有继续划扣或其他执行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新产生的资金占用合计4,893.76万元须与此前的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下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3、与乐赚公司所签署的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公司已履行完毕。公司剩余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为56,021.12万元,涉及以下案件:华融黑龙江公司案(涉案本金40,000万元,目前已被划扣72.08万元)、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案本金6,045.45万元)及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案(涉案本金9,975.67万元)。上述案件后续如有继续划扣或其他执行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正在加大沟通力度和频次,敦促控股股东加大筹措资金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还款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与跟进控股股东还款计划的推进实施,对还款方案、计划以及进程、可能性做出动态评估,确保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落实。

  6、采取司法手段追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相关事项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进展

  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详见上述“一(二)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及其他进展”的相关内容,也可参见公司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内容。

  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未能有效履行,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余需回购金额为16,211.78万元,公司未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保障股权回购事项及时履行,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事项;

  2、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3,884.92 万元,公司未制定具体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占用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年审会计师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支付款项36,709.78万元,指定用于解决以下事项:

  1)偿付因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造成的资金占用17,000万元、因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造成的资金占用1,500万元以及因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造成的资金占用1,998万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20,498万元,偿还了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受偿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

  2)付清股权回购承诺剩余价款人民币16,211.78万元,控股股东已事实完成股权回购承诺。

  2、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上述“一(二)公司已采取解决措施及其他进展”中第1条中所列明的方式归还了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偿还了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一直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早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4、公司已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帮助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5、近日,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893.76万元,正积极向控股股东追偿。

  四、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合同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违规担保及部分合同纠纷引致的涉诉事项尚未完结所致。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处理,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一直积极就违规担保涉诉事项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五、相关重大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9,52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120.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368.35万元。北京大华国际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可能触及终止上市风险

  1、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占用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4.1第(五)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此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含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如果没有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24.67万元,且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仍然不到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2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情形无法消除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控股股东股权回购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全部收回,并且无法判断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情形在2024年度无法消除,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其中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223,078,44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63%,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持有公司股份207,57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如后续强制执行公司资产,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此前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因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均不包含本案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区法院”)(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已收到深圳中院(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并已收到执行裁定书。本案合计已执行公司资产2,876.86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2019-050、临2019-055、临2019-088、临2020-038、临2020-049、临2020-122、2020-142、临2020-178和临2022-005号公告。

  二、本案目前进展

  (一)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区法院(2024)粤执恢37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崔宏晔与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断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案号:(2024)粤执恢374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03民终752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行为:全部未履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在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在期限内履行,故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此前深圳罗湖区法院已就本案扣划公司资产及强制拍卖公司房产合计555.90万元。

  2、公司此前已就本案按照(2019)粤0303执10822号《确认债权通知书》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要求,请求阜新银行依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支付了2,320.96万元。

  3、本次恢复执行案件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前期本案合计已执行公司资产2,876.86万元,且控股股东已偿还全部被执行金额。按照深圳罗湖区法院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2019)粤0303执10822号《确认债权通知书》内容,本案应已执行完毕。

  4、公司正在就(2024)粤执恢374号《执行通知书》内容申请执行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如后续本案强制执行公司资产,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此前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2、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56,839.15万元,须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因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均不包含本案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本案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与一位投资者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含本次涉及和解案件涉诉金额37.7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及赔偿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号和临2023-100号公告。

  近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王水余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2-059号和临2023-100号公告。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日前,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水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亿阳信通(或指定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含当日)向王水余支付补偿款10万元。

  2、王水余放弃一审诉讼请求,即王水余放弃要求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377,359.51元、印花税305.15元)的诉讼请求。

  3、亿阳信通及其他已上诉一审被告与王水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撤回本案二审上诉(未上诉的其他一审被告同意此撤回本案二审上诉);王水余于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之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一审起诉(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均同意此撤回本案一审起诉),同时王水余承诺不再向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4、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王水余承担,本案二审各方承担其自身上诉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亿阳信通承担。

  5、各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争议,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水余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10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2、公司已在以往年度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赔偿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