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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2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继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的辞职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戴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戴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戴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财务总监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戴明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戴明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继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李继芳女士简历

  李继芳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1年,毕业于北京核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青海省塑料二厂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沈阳慧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7月起就职本公司市场部,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日,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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