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截至该审议日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对公司尚存欠款人民币7,487.52万元,该款项是车网互联在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全力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公司在对车网互联81%股权转让完成后,车网互联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3年12月30日,车网互联依据《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约定,向公司累计偿还债务款1,500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收回部分财务资助款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收回部分财务资助款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现将有关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约定,车网互联应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公司偿清全部债务/借款,即人民币74,875,151.35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偿还债务款1,500万元,公司将持续与车网互联进行定期沟通,积极追偿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目前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仍客观存在,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9人,代表股份145,98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66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315,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2人,代表股份6,669,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8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96人,代表股份6,838,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791,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2%;反对70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5%;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4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430%;反对708,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49%;弃权4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1%。
该提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