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仿冒纠纷及反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受理通知书》、立案短信((2024)沪0106民初25323号)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运营的软件产品“扫描全能王?”,于2010年上线,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具有超过十年的深厚积累。其“扫描全能王?”名称和相关图标是公司及子公司的品牌标识,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等标识。被告一及被告二未经许可擅自将“扫描全能王”作为其软件名称,并使用与公司及子公司高度相似的图标与其软件名称搭配使用,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法院: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在应用软件名称及图标中使用与“扫描全能王”及其图标相同或近似的内容;
2、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公司及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含合理费用);
3、判令两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A1版(版面规格1/10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事先审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