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时间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