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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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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柯利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英众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英众智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业务规模扩张和产品矩阵拓展的发展战略,提高自身资产质量,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更好地整合资本资源,以期实现做大做强。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30日,英众智能与柯利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柯利达集团

  受让方:英众智能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2元/股,系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算数平均价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孰高。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6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英众智能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柯利达集团拟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英众智能,对应上市公司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3%。

  4、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英众智能应向柯利达集团支付定金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英众智能应向柯利达集团支付3,9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英众智能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公司治理

  股份交割完成后,柯利达集团应确保上市公司在其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议程中,包含英众智能提名的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事项。在英众智能提名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柯利达集团应积极促成并全力支持英众智能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当选,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董事会审议提名议案时以及之后的临时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对选举英众智能提名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持各方长期友好的合作,柯利达集团将充分尊重英众智能及其委派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英众智能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1,677,942股,其中135,721,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74.7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柯利达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纯坚

  2024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纯坚

  2024年9月30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纯坚

  2024年9月30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柯利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柯利达的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30日,柯利达集团与英众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柯利达集团

  受让方:英众智能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2元/股,系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算数平均价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孰高。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6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英众智能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柯利达集团拟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英众智能,对应上市公司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3%。

  4、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英众智能应向柯利达集团支付定金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英众智能应向柯利达集团支付3,9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英众智能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公司治理

  股份交割完成后,柯利达集团应确保上市公司在其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议程中,包含英众智能提名的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事项。在英众智能提名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柯利达集团应积极促成并全力支持英众智能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当选,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董事会审议提名议案时以及之后的临时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对选举英众智能提名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持各方长期友好的合作,柯利达集团将充分尊重英众智能及其委派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英众智能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1,677,942股,其中135,721,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票的74.7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英众智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2024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2024年9月30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众智能”)转让其持有的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

  ●本次权益变动前,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1,677,9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48%;英众智能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51,677,9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5%;英众智能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通知,柯利达集团于2024年9月30日与英众智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3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72元的价格转让给英众智能,转让总价为5,16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过户完成后,英众智能将成为公司新的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其本次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龙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0543024N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对农林业、实业、教育业的投资;新材料开发,信息软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留学信息除外);承接物业管理;服装加工及设计;传媒技术的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刘纯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BXL22G0L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30日,柯利达集团与英众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上海英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2元/股,系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算数平均价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5%孰高。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60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不因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股份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转让数量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

  4、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9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如上交所对付款时间有特定规定或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并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公司治理

  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应确保上市公司在其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议程中,包含甲方提名的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事项。在甲方提名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促成并全力支持甲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当选,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董事会审议提名议案时以及之后的临时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对选举甲方提名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持各方长期友好的合作,乙方将充分尊重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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