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907.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38.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34.99万元。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8.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8.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58.91万元。
经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5)。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1、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7、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8、公司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经营亏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四)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765,6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98%,目前该质押股份涉及诉讼,若后续未能协商解决,则被质押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7)。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