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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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2024年10月11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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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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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0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2024年中期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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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说明会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基金2024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人拟参加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 2024年中期集体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文字互动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本基金管理人邮箱IR_508068@chinaamc.com进行提问。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62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627,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4年10月11日日终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可继续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2024年10月11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