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戈惠芳先生、张凤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提名戈惠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 《关于提名张凤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项目质量复核人
拟担任质量复核人:牟宇红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文件、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292.08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376.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公司及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自筹。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已经过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
2、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一)项目名称: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30,292.08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376.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公司及北京金宏自筹。
(五)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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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公司战略定位,是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坚持纵横发展战略,定位于综合气体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气体解决方案,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
电子大宗气体是指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具备高纯度、高性能的氮气、氧气、氢气等大宗气体,是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对于大量使用电子大宗气体的用户,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配套服务能力,依托强大的工程整合和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丰富的专业化运行经验和最佳实践,为用户量身打造现场制气装置,提供创新、可靠、安全的现场供气方案。在追求低能耗、严要求、高保障、重监管、优服务等方面,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公司自2021年获得首个电子大宗载气项目以来,持续加强电子大宗载气业务的服务能力,已经具备完整的电子大宗载气业务开发、建设、运行能力,可以为半导体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气体解决方案。
2、拥有优秀人才储备及项目经验
公司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拥有一支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的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能够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技能。公司电子大宗载气团队同类型业务开发及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方案和计划,具备较强的技术与工程管理能力,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项目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
2、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九)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376.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投资建设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10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和“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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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部分设备交付(安装)进度等因素影响,目前“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电子特气是半导体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广泛应用于刻蚀、清洗、气相沉积、掺杂等工艺,被称为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及光伏等半导体材料的“粮食”和“源”。根据世界集成电路协会(WICA)统计预测,2024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6,202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
(2)提升公司一站式服务能力
集成电路工艺流程环节众多,不同环节需要搭配使用特定的电子特种气体。各类电子特种气体总体数量超过100种。部分气体虽然用量较少,但也是集成电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包括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并已在多家半导体公司进行供应。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种类,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增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黏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研发创新,拥有气体行业中唯一专注于电子气体研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特种气体及吸附剂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354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主持或参与起草标准62项,其中国家标准29项,团体标准33项。公司长期的技术积累及强大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2)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电子特种气体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行业,该等行业的下游客户对气体供应商的选择需要经过严格的产品认证流程。而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公司获得了众多泛半导体领域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中芯国际、海力士、积塔、联芯集成、华润微电子、矽品科技、华天科技等;在液晶面板行业中有京东方、天马微电子、TCL华星等;在LED行业中有三安光电、聚灿光电、乾照光电、华灿光电等;在光纤通信行业中有亨通集团、住友电工等。
本项目产品对应的目标客户大多为公司已有客户,产品审核认证程序更加便捷,产能消耗具备保障。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