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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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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66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5月1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5日0:00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0369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或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即在2024年9月25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9月25日0:00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5日0:00起至2024年10月2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4年10月25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www.cmfchina.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名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220,场内简称:互联网30,扩位证券简称:中概互联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

  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后续本基金将根据溢价率情况采取临时停牌等措施,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 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持有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5、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及可交易份额情况详见上表“前三个交易日可交易份额”。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由于基金扩募发售的除外)与赎回。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2年。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根据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REIT

  场内简称: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

  基金代码:180502

  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作为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锁定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就战略配售份额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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