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6日起,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0000,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与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网址:www.thfund.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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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9月27日起,暂停受理天弘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正常办理。
(3)自2024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取消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限制;其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4)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新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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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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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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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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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09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仅能在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公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