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及三家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广电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收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资助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政府补助6,031万元、1,823万元、2,024万元、122万元,补助形式均为现金,合计1亿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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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公司和天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汕广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汕广电公司65%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公司与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96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7.7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9,03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5%。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补助事项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既存在与资产相关部分也存在与收益相关部分。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05.32万元,具体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本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7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