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9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程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1,994,5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740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038,5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36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956,0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375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151,2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0178%。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6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78%;反对1,22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05%;弃权9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9,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354%;反对1,22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12%;弃权9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63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35%;反对1,669,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5%;弃权2,794,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2581%;反对1,669,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33%;弃权2,794,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68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66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73,937,014股减少至2,371,817,31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373,937,014元变更为人民币2,371,817,314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