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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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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33,804,4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为1,155,07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高秉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刘文超、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周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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