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3,266,474股,占总股本的11.0066%。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98元,募集资金净额1,984,888,178.73元,发行股票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由1,015,114,122股增至1,301,647,073股,具体发行对象如下:
■
其中,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其余1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并已解除限售。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26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天原股份股票十八个月内不予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宜发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