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何连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5人,代表股份718,47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4人,代表股份574,97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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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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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黄雨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