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晨鹦主持。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43.14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23万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4:4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徐团华、徐庆芳、杨樾、雷宇、杨雄文、李爱菊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团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43.14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2024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43.14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23万元。
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670,033股,发行价格为2.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829.0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99,168.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29403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27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2940371号),截至2024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0,431,442.25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90,431,442.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829.07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718,4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截至2024年9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22,330.2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22,330.2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43.14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43.14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23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294037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德联集团截至2024年9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