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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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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9月24日消息,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两类公司特殊要求

  《指引》共十四条,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禁止事项四方面内容。

  《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增持和回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指引》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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