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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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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4-52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下列议案:

  1、同意选举高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原董事长李景伟先生之前担任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2、同意聘任高新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聘任高新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简历:

  高新刚     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51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孟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暂代)孟磊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林尚涛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新刚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峰、李党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主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4一50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9月24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总裁李景伟先生的辞职函,李景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总裁职务。李景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景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裁的工作。

  李景伟先生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景伟先生在任职董事长、总裁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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