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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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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和达药谷一期项目和孵化器项目,项目类型属于产业园区。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统筹机构)、杭州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达药谷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孵化器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工作调整,聘任朱康翎女士及周佳女士为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康翎,女,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浙江传媒学院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就读于浙江大学新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杭州和达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杭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杭州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22年2月,就职于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3月至今,就职于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周佳,女,1986年12月出生,中国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浙江教育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就读于浙江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杭州金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杭州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杭州和达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至今,就职于杭州和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实施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       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9月2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4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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