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焦点·金融政策支持资本市场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交易所拟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黄灵灵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黄灵灵

  

  9月2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随后,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9日。

  《意见》提出,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及运作规范、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2年为A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为落实上述要求,沪深交易所修订重组审核规则,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简易审核程序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两类交易,一类是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一类是优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总市值超过100亿元且最近两年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A的上市公司。

  二是设定简易审核程序的负面清单。一是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场所纪律处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二是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三是规定简易审核程序相关机制。对于符合简易审核程序条件的重组交易,交易所基于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不进行审核问询,无需就该交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

  四是强化简易审核程序的各方责任。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应当就交易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要求作出承诺。压严压实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交易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同时,为避免简易审核程序被滥用,交易所对相关重组交易加强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反简易审核程序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市场人士表示,规则修订后将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并购重组主渠道将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市场活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