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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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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富达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富达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4年9月25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销售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办理销售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元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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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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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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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转换业务

  6.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2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相应基金的优惠活动公告。

  6.3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如最短持有期等)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6.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7.2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7.3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

  7.4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基金销售机构

  8.1直销机构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20-9898

  官网:http://www.fidelity.com.cn/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7层701室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直销中心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188-8

  官网: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21

  官网:http://fund.eastmoney.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8

  官网:https://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11-3

  官网:https://bank.pingan.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6

  官网:https://www.guosen.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5-5728

  官网:https://www.hcfunds.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官网:https://www.jiyufund.com.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32-5885

  官网:https://www.leadfund.com.cn

  9.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即可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上述费率优惠仅针对基金管理人产品在上述代销机构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如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10.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销售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20-9898

  官网:www.fidelity.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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