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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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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被申请人王金福于2024年7月16日向堆龙法院申请对新海新预重整,堆龙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中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海荣先生转发的由拉萨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海新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被申请人王金福以新海新在多家法院涉案并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且已寻找到有意向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的投资人为由,于2024年7月16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堆龙法院”)申请预重整。堆龙法院立案后,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海荣先生转发的由拉萨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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