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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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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24]56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9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特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5)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对于单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9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6)《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21342(A类),021343(C类)

  简称: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A(A类),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C(C类)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9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未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02%)=49,990.0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90.00=1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1.00=49,995.00份

  即: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995.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20%)=49,900.2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00.20=99.80元

  认购份额=(49,900.20+5)/1.00=49,905.20份

  即: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905.2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D.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4、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6、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师宇轩

  经办注册会计师:师宇轩、马剑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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