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9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泰证券为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沪深300ETF”,场内简称“招商300”,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ETF指数”)(基金代码:56193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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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关于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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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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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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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关于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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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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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招商安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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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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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4年9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4年9月26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4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4年9月2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基金代码:1805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19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含)。
根据《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为36,4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2.83%;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9,51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02%,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00%;本次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07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1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00%。
截至2024年9月20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5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6,415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2.83%。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9月20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890,608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651,329.3583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6780985%,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4年9月19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62564353%,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9月1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9月1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9月19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9月19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