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6元、C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4元、D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6元、E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6135-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2026,C类份额基金代码:022027)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31号文注册,已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7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和市场情况以及《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4年12月17日提前至2024年9月23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