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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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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0版)

  2、上述公司与公司业务、产品差距较大,无法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3、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9月20日;

  4、市盈率计算如存在位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6、滚动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3年6-12月和2024年1-6月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2、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之一,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已建立完善的印刷版材产品体系。作为具有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感光性能优异、印刷还原度和耐印率高、性能稳定的印刷版材产品。

  基于业务相关性和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公司选取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行业公司汇达印通、天成股份、新图新材作为可比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同行业公司与发行人均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主营业务均为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相同,均应用于印刷活动,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873222.NQ汇达印通暂无成交量;837145.NQ新图新材已退市,无法参照;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55倍,低于幅度约为44.40%,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一定的研发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热敏CTP版、UV-CTP版、免处理版、感光树脂柔性版、PS版的相对完整的印刷版材体系;对印刷版材生产各阶段化学试剂的配方、配比以及电解、封孔、涂布等工艺流程控制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掌握了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86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该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研发及销售服务经验。公司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产业化进程的各个环节均拥有比较规范且效率较高的管理体系,管理水平日臻完善,在行业内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同时,公司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等多方面变革,消除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浪费,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销售渠道优势

  印刷版材终端销售市场具有差异化、分散化的特点,对销售网络的广度和深度有较高的要求。对此,发行人建立了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拥有200多名经销商客户,覆盖全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同时,公司产品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韩国、泰国、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埃及、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有利于深耕区域市场,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更好地发掘和响应客户的购买需求。

  4)生产管理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自身生产系统的管理与优化,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到产品交付全过程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仓储保管、质量控制、检验测试、安全生产等标准化制度和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严格遵循GB/T 19001-2016和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来构建业务流程体系,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上述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

  5)规模优势

  经过近二十年的产业深耕,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共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生产能力达8,000万平米。在采购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提升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整体议价能力,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在生产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降低材料损耗,更好地控制生产成本,同时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94%。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2.3967万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22.396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1.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2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762.39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8,72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49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1、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2.3967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9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9月26日(T+1日)在《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9月24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38,720.00万元。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40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2,300.00万元。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2,300.00万元,共获配237.6033万股。

  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8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2.39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56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4,376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4,329,2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9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4年9月13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4年9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9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4年9月27日(T+2日)的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9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7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新股作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4年10月8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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