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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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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09版)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803.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8,72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和4,00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8,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6,49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2,222.2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强邦新材”,股票代码为“00127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强邦新材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5.94%,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2.39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22.396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1.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2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762.39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9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7.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9月2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9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9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2024年9月27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9月2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9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9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9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9月13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金融时报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报,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4年9月2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共计4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4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92元/股-19.8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量为4,682,45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文件;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的关联方;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上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91,65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4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92元/股-19.8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4,590,8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90元/股(含10.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590,800万股的1.018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98家,配售对象为4,59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6.92元/股-10.8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544,0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56.6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7.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00Z0008号),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0.94亿元、0.99亿元、0.70亿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63亿元,高于1.5亿元;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5亿元、1.18亿元、0.36亿元,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40亿元,高于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选择“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6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9.68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14,81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37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4,329,2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864.12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CTP胶印版材、柔性版材等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强邦新材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5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00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 年9月2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55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6.6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00倍。

  (3)与部分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C23中共包含15家A股上市公司,为防止亏损公司、业绩大幅波动导致估值异常的公司对行业整体业绩表现、估值计算造成影响,更加审慎的进行行业估值对比,故谨慎的选取C23行业中5家上市公司(东港股份、中荣股份、柏星龙、天元股份、永吉股份)的整体情况进行估值比较。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4倍,低于上述5家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40倍。

  ■

  注:1、剔除了a)ST金时、滨海能源、鸿博股份,系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值;b)盛通股份,系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c)东峰集团、集友股份,系滚动市盈率为负值;d)翔港科技、新宏泽,系业绩大幅波动导致估值异常;e)ST易连已退市;f)劲嘉股份,系根据劲嘉股份公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并留置的通知书;g)陕西金叶,系业务转型跨度较大,根据陕西金叶2023年年报公司现有业务涵盖教育事业、烟草配套产业、医养产业等,其中教育业收入占比达到36.72%,快速提升,与此同时,烟草配套业收入占比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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