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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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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9月23日起增加湘财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xcsc.com、9535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

  关于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20),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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