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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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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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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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后正式履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备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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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本基金自2024年10月31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指自然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31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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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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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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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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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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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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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根据《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8,043,571.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5,779,091.41份的50.2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8,043,571.0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0.8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9月2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16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2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情形时;”删除。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4年9月20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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