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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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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已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其中公司总股本由323,081,180股减少至322,838,680股,注册资本由323,081,180元减少至322,838,680元。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21日-2024年11月4日(9:00一11:30;14: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盛春

  4、电话:025-52718000

  5、邮箱:olozq@olo-home.com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8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办理解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本次解锁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首次授予7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授予的预留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27),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回购注销股份后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24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5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单位:股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提请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办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4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3,528,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核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予以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首次授予的248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4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办理相关解锁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7元/股调整为3.70元/股。

  同时,1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25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4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4名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3.97元/股调整为3.70元/股,并对离职人员的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首次授予7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授予预留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27),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回购价格P=3.97-0.27=3.70元/股

  3、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该等14名激励对象已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25万股,占2023年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3.0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备注:上表中限售流通股3,528,500股为2024年10月11日锁定期届满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性质变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4名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3.97元/股调整为3.70元/股,并对离职人员的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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