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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艳女士和董事李兴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王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兴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兴华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女士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7,0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李兴华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王艳女士和李兴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艳女士和李兴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二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6.90%的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吴一洲女士、陈振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吴梦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三、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一洲女士、陈振宇先生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同意由吴一洲女士担任因王艳女士辞职导致空缺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陈振宇先生担任因李兴华先生辞职导致空缺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赵勇(召集人)、吴一洲、刘倩组成,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由叶磊(召集人)、刘倩、陈振宇组成,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一洲

  吴一洲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0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0年至2011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师;2011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16年至2019年,担任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2024年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助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一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一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振宇

  陈振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获博士学位。2004年至2005年,担任美国模拟器件(北京)代表处现场技术支持工程师;2005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2015年至2018年,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副总裁;2018年至2020年,担任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监;2020年至2022年,担任中盈创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至2024年7月,担任成都英诺维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今,担任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顾问;2023年至今,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振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财务总监简历

  吴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获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三)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登记资料应当于2024年10月8日18点前送达。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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