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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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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瀚钰”)、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普荣”)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先生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由161,668,799股降至157,388,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7.74%降至36.74%。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股东刘先成、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告知函》,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于202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4,2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28,429,163股)的1.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未违反相关承诺。

  注3:前次权益变动: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前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合计持股比例为37.74%。

  注4:上表中变动比例系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上述比例计算中,“总股本”指公司当前总股本428,429,163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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