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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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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上述调整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销手续。上述调整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9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上述调整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上述调整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中银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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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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