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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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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及金额:受理费400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民事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以下简称:“历山 1 号基金”)原管理人上海义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义合”),在作为管理人期间未能按照《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上海义合返还历山1号基金已付的基金管理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受理了本案(详见:临2022-50号公告)。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2177号),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裁决:1.本案本请求仲裁费52470元(已由公司预缴),由公司承担80%即人民币41976元,由上海义合承担 20%即人民币10494元。上海义合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10494元;2.对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3.对上海义合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反请求仲裁费由上海义合自行承担(详见:临2023-062号公告)。

  2024年7月,公司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沪仲案字第2177号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已立案审理(详见:临2024-047号公告)。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74民特47号】,公司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事由均不属于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其申请法院不予支持。裁定如下:1、驳回公司的申请;2、申请费400元由公司负担(已预交)。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四、其他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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