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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2023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678,377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0,242,886股减少为119,564,509股,注册资本将由120,242,886元减少为119,564,50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和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2、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3、电子邮箱:zzq@sinocat.com.cn

  4、联系电话:028-87869490

  5、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7日发布,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与各位董事沟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总经理李云先生代为主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先生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云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德权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四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杨雨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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