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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45现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3号B座;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清,女,1966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法律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李秀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李秀清女士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2、沈斌,男,1985年出生,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报总经理助理。现任火花智略(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园联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沈斌先生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马德荣先生持有4,200股公司股份、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理和法律实务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及董事会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德荣先生、王蕾女士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全部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提名事项还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清,女,1966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法律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李秀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李秀清女士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2、沈斌,男,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报总经理助理。现任火花智略(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园联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自查,沈斌先生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3号B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9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62088、(021)68862278

  邮编:200125  传真:(021)68765759

  (五)登记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00,13:00至15:00。

  (六)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62088、(021)68862278

  传真:(021)687657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法人股东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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