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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新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龚政先生、向万红先生、林武星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全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职工代表董事向万红先生出席并表决,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及董事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及董事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查石瑞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2024年9月)》《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9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9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及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誉董事长

  陈利浩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三十余年来率领公司全体同事坚持自主创新,抢抓发展机遇,以丰富的行业经验、创新精神和前瞻思维布局企业战略、引领公司发展,带领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取得了连续二十多年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资质和荣誉,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内软件行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他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发起数个全国性公益项目,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动体制机制优化,为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创立并持续丰富、完善的公司文化、管理理念深入同事人心,深受各界肯定,是公司健康发展的良性动力。

  为推动公司管理团队年轻化,陈利浩先生申请于2024年9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后续也将尽快辞去或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集睿思检测技术服务(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远光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珠海远光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珠海远光晴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利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陈利浩先生为创立和发展公司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虽然陈利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他在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解读,公司战略和产品、业务方向的把握,企业文化建设和公司制度设计,同事关怀和队伍稳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优势、经验、影响力,始终是公司发展的可贵资源,应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发挥。为此,董事会聘任陈利浩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终身,继续从思想、理念层面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名誉董事长不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9,793,1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96%。陈利浩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陈利浩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二、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及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推选副董事长王新勇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同时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规范治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董事会提名石瑞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届八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瑞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

  石瑞杰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197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历任三门峡电业局义马分局营业专责、市区供电所所长、生技科科长,渑池县电业局副局长,三门峡供电公司物资公司经理、富达电力集团副总经理兼物资公司经理、党委委员,渑池县电业局局长、党委委员,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部物资处处长、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供应处处长、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兼供应质量处处长,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兼招标采购处处长,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业务运营中心副主任、业务运营中心主任、物资电商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运营部主任、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

  石瑞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瑞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石瑞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1项议案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6298628

  联系人:周海霞、刘多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3”,投票简称:“远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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