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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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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通平台做市商的公告
关于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2024年9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为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603)提供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26)、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9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为华夏大悦城商业REIT,上市交易代码为180603。

  截至2024年9月19日,本次上市交易无限售安排的份额为259,077,624.00份。本基金上市首日以3.323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本基金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鼎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机构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目前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目前,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对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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