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其买卖股票前,公司并未开始筹划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2号楼4楼畅景阁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晓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5、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4-5、9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3、6-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2-3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8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葛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