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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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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ST墨龙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一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企业总部群19号楼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高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848,4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528,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2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4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782,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4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362,90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477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1项普通表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243,046,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260,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本议案审议通过。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80,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260,601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21,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477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反对26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弃权2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3,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反对26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弃权2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许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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