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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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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8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姚良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三、上网附件及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耀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主要的考虑因素

  1、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为践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导要求,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切实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司本次现金分红规划的制定也是进一步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增强投资者回报,建立稳定、长期、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机制的具体体现。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形式和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或因执行重大经营业务合同而发生临时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利润分配目标:原则上每年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金额,该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愿,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更好地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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