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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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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集睿思检测技术服务(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睿思检测”)与南京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广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远光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广安”),其中集睿思检测出资2,600万元,占远光广安注册资本的66.67%;南京广安投资1,300万元,占远光广安注册资本的33.33%。

  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远光广安股东协商一致,远光广安决定减资,减资后注册资本由3,9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广安减资退股,集睿思检测出资不变。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远光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02355982E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50号

  法定代表人:陈婷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工业自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楼宇智能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光广安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远光广安财务状况如下:

  ■

  注:远光广安2023年9月、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4年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远光广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远光广安资产评估情况:

  远光广安本次减资以2023年9月30日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2C000148号),远光广安在2023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3025.4万元。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50号),远光广安在2023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值为2,174.31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备案审核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减资价格以远光广安股东意愿为基础,并结合远光广安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减资价格为298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根据远光广安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对远光广安全资控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公司目前仅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利息3,537,750元、罚息(自2023年8月8日起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23年8月8日起以利息3,537,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50万元(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的1,008,484.49元,按照律师费、违约金、罚息、复利、利息、本金的顺序抵扣);

  2.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有权就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院8号楼-1至3层103-1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4.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与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案件受理费570,642.84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公司收到的《上诉状》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主要情况如下:

  (一)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诉状》

  1.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利息3,537,75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50万元,第三项中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四项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承担利息3,537,75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50万元,上诉人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诉人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

  1.上诉人: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公司、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院8号楼-1至3层103-1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一审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二审立案通知书等文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1.52万元。本次涉诉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诉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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