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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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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74人,代表股份427,83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668%。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1.080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38,16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919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73人,代表股份38,16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918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同意427,101,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40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3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421,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7%;反对4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弃权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交地产,证券代码:000736,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9月13日、9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关注并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其他重大事项核实情况

  1、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局”)及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投资”)分别持有的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服务”)10%、51%、24%及1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交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地产集团系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交一公局及中交投资系中交集团控制的企业,均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9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董事长李永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李永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公司治理平稳过渡,李永前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在公司补选新任董事长后正式生效。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董事长的工作。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郭主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成员任期一致,并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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