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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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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增设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218”,基金简称为“华宝宝裕债券D”。

  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D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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