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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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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653,750,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2,07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21,67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8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22,524,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21,67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84%。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59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72,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34,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0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72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0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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