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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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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4–069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边程先生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因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边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减少至2.573%,关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增加至2.57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关琪女士将于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不可撤销地将本次取得的49,349,799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委托给边程先生行使,包括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等事项产生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关琪女士构成边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边程先生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动,即为98,69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6%。

  ●  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承诺,自上述股份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非交易过户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边程先生的通知,其与关琪女士经友好协商,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就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并于2024年9月1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该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边程先生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现将股东边程先生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边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关琪

  ■

  注:1、2022年7月28日,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从1,888,419,929股变更为1,948,419,929股,边程先生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4年5月14日,公司注销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563,538股回购股份,公司股本总数从1,948,419,929股变更为1,917,856,391股,边程先生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持。

  3、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4、本次财产分割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0年11月2日的公司总股本1,888,419,929股为基础测算,剔除回购股份数量43,113,44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45,306,489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4年9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17,856,391股为基础测算,剔除回购股份数量29,999,904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87,856,487股。

  (四)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关琪女士自愿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边程先生,根据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关琪女士将于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不可撤销地将本次取得的49,349,799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委托给边程先生行使,包括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等事项产生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上述表决权委托将于协议完成签署且双方完成公司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之日起生效。基于上述安排,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关琪女士构成边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边程先生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及后续事项

  1、本次边程先生及关琪女士就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分割股份作出《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非交易过户完成当日,以下简称“承诺期”),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期满后,若本人发生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关琪女士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边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琪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边程先生及关琪女士将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在边程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双方将分别履行大股东、董事相关减持预披露等义务。若边程先生或关琪女士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双方约定将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当年的减持额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变动,上述减持比例及额度将据此另行约定。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非交易过户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边程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关琪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就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科达制造股份

  本次边程先生及关琪女士就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分割股份作出《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非交易过户完成当日,以下简称“承诺期”),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期满后,若本人发生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边程

  边程先生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边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6,299,59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18%。

  本次权益变动后,边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349,79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3%;同时,边程先生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8,699,598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6%。

  自2020年7月23日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边程先生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22年7月28日,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从1,888,419,929股变更为1,948,419,929股,边程先生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4年5月14日,公司注销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563,538股回购股份,公司股本总数从1,948,419,929股变更为1,917,856,391股,边程先生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持。

  3、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4、本次财产分割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二)关琪

  关琪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边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9,349,799股股份分割至关琪女士名下,对应公司总股本的2.573%;上述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关琪女士持有公司49,349,7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3%,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委托给边程先生行使,因此关琪女士未拥有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边程先生、关琪女士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鉴于关琪女士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边程先生,本次相关财产分割完成前后,边程先生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即为98,699,598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6%。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0年11月2日的公司总股本1,888,419,929股为基础测算,剔除回购股份数量43,113,44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45,306,489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4年9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17,856,391股为基础测算,剔除回购股份数量29,999,904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87,856,487股。

  3、本次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边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边程先生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关琪

  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关琪女士自愿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边程先生,根据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关琪女士将于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不可撤销地将本次取得的49,349,799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委托给边程先生行使,包括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等事项产生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上述表决权委托将于协议完成签署且双方完成公司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之日起生效。除上述表决权委托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琪女士因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边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佛山中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陶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边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琪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边程先生及关琪女士将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在边程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双方将分别履行大股东、董事相关减持预披露等义务。若边程先生或关琪女士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双方约定将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当年的减持额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变动,上述减持比例及额度将据此另行约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边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函》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边  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  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边  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  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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