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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毕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120.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9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113.20万元,总股本由16,993.20万股增加至17,113.20万股。

  上述授予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先行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经公司口头通知及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9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113.20万元,总股本由16,993.20万股增加至17,113.2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刘美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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